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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普利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普利小区东侧地块为本次目标调查地块,地块位于聊城市高唐县政通路南侧,北至国家电网高唐县供电公司、西至普利建业花园、南至闲置用地、东至道路和金城南华苑小区。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29795.3m2,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杜庄村、海子村,土地类型一直为农用地,2023年拟征收为国家建设用地,规划建设为居住用地。目前地块内部主要种植桃树、苹果树等果树,地块内东北侧、南侧、西侧小部分种植杨树;地块内东侧现有四处建筑物,三处为桃园看护屋,一处为施工方遗留板房;地块内西侧现有一处板房,主要存放木材;地块内东南侧有一处电力环网箱;地块内东北侧有一处围挡;地块内东侧有硬化地面及小菜地,菜地主要种植茄子、黄瓜、生菜等。桃园看护屋东侧小土堆为看护人整平地面多余土壤,为地块内原有土,体积约0.75立方米。看护屋东侧砖头为整平地面剩余材料,约1立方米。地块内东南侧有金城南华苑工人用房拆除遗留建筑垃圾,主要为保温层、泡沫等,无危险品,体积约30立方米。该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普利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29日对地块现场及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点、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块使用权人、地块周边居民、周边企业负责人等23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访谈结果与踏勘结果基本一致。
为进一步佐证以上调查结果,我单位于2023年6月26日和2023年6月27日两天对地块及周边的表层土(0-0.2m)进行了快筛检测分析,地块内设置18个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南侧、东南侧各设置一个对照点位。通过快筛结果可知,地块内18个土壤样品与周边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相差不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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