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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无棣县2022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无棣县2022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为本次目标调查地块,位于滨州市无棣县棣新九路以东,玉恒凤凰城小区以南,馨民小区以北。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4929m2,该地块原属于前丁家村,其中水浇地1163m2,其他林地1946m2,其他草地1011m2,沟渠396m2,坑塘水面440m2。2022年12月被征收为国家建设用地,规划建设为小区道路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可知,小区道路用地为R类居住用地。目前地块内中部建有硬化地面及工人用房,硬化地面西侧设置一处铁质围栏,其余区域均放置建筑垃圾。地块内东侧建有小面积硬化地面。地块北侧与南侧均有铁质围栏格挡。该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无棣县2022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4日对地块现场及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点、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块原所属权人、地块周边企业负责人等14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访谈结果与踏勘结果基本一致。
为进一步佐证以上调查结果,我单位于2023年3月17日对地块及周边的表层土(0-0.2m)进行了快筛检测分析,地块内设置13个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东侧、北侧各设置一个对照点位。通过快筛结果可知,地块内13个土壤样品及周边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各重金属(除铬、锌)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铬、锌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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