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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2022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分类:
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3/05/11 14:50

无棣县2022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位于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海丰十八路以北,棣新七路以西,占地面积33068.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7.631967°E,37.772333°N。项目地块历史上为为佘家村和王自友村农业用地,未曾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2022年12月收归国有,后划拨给山东汇泰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对地块内踏勘,可知地块被西南侧有堆土;地块中部、北部有两处水池,由于地势高低形成,池内为降雨积水;中部水池边沿堆放有建筑垃圾;地块南部区域有处项目部,且堆放有钢管等建筑材料;东南区域有处开挖形成的水池,池内储存雨水灌溉。开挖土堆在水池边缘。东部设有围堰。其余为闲置空地。北部有少量农田。根据无棣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2023年3月,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无棣县2022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3月1日对地块现场、相邻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了详细调查,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块原所属权人、地块现使用人、地块周边居民等7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访谈结果与踏勘结果基本一致。
为进一步佐证以上调查结果,我单位于2023年3月18日对地块及周边的表层土(0-0.2m)进行了快筛检测分析,共布设18个土壤检测点位和12个堆土检测点位,地块外西侧、北侧各设置一个对照点位。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18个土壤快筛点位、12个堆土点位及对照点2个土壤快筛点位中各重金属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锌、铬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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