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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南、广州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分类:
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2/06/21 09:27

        调查地块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以南、广州路以东、东五路以西,地块总面积为31405.90m2(约47.1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702674°,北纬37.451150°。地块历史上为荒地,2002年和2004年地块东部和西部分别出让给东营汇强科贸有限公司和山东昌达塑胶有限公司使用。东营汇强科贸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地块东部建设了厂房,山东昌达塑胶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地块西部建设了生产车间。东营汇强科贸有限公司建设了厂房后未进行生产,2012年将厂房出租给汽车维修和废品回收站;自山东昌达塑胶有限公司建成后开始进行生产PVC通讯管,2013年停产后将厂房出租给家木佳家具店,其余办公室、厂房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 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东营汇强科贸有限公司构筑物全部拆除,山东昌达塑胶有限公司除办公室拆除完成,其余构筑物未拆除;2022年3月,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地块内未发现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根据历史影像图、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设置11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因地块内构筑物拆除进度不统一,本次地块进行了两次进场采样。2021年12月14日,第一次由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进场采样,采集土壤点位S7-S11号共5个点位,建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W3、W4未采集水样;2022年3月22日,第二次因疫情原因委托山东铭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场采样,采集土壤点位S1-S6号共6个点位,建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W1、W2,选取已完成场地污染调查地块西南方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北山东恩德实业有限公司东侧点位作为对照点并同时采集监测井W1-W4及对照监测井WDZ水样。

        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础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锡;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常规35项(除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锡、氯乙烯、二甲苯、乙苯。

        山东铭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MTT2022C04401)、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ED121302)检测报告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外,砷、汞、铜、铅、镍、镉均有检出,且在调查地块内广泛分布;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上述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山东铭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MTT2022C04402)检测报告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锰、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钠、碘化物等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水标准限值。根据参考本批次其他调查地块地下水数据可知,本区域地下水中硫酸盐、氯化物、钠等因子均偏高。因当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对人体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及对本地块的调查、数据分析与评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环境状况符合居住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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