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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北、广州路西国有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北、广州路西国有土地地块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以北、广州路以西,地块南临淮河路,东临广州路,北邻东凯实验学校(育才学校开发区分校),西邻山东恩得实业有限公司,地块总面积为47291m2(合70.9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699632954°,北纬37.448132895°。
2007年东营国土资源局将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东营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后东营高创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又转让于恩德(东营)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但该地块从未进行过厂房建设及生产活动,仅作为过风力发电扇叶的堆放场地,并在地块内建有一处办公及看护板房。
按照东营市城市规划图,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59 条规定,地块在使用前需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由于目前未出具详细的规划资料,按照从严执行的原则,该地块本次调查以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受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11月,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做了人员访谈,确定了监测方案。2020年11月23号,金一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在地块内建设了三个地下水监测井,2020年12月3号,我公司进行了地下水的采样工作。2020年12月4号,我公司进行了地块内土壤的钻孔采样工作。我公司采样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洗井、地下水采样、土壤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工作,所有样品均于采样当天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根据历史影像图、人员访谈、现场踏勘,采用系统布点设置土壤采样点,共设置8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根据现场钻探实际情况,本次土壤钻探深度3.0~4.0m。均钻至初见水位即停止钻探。土壤样品实验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GB36600表1规定45项+pH+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实验室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GB14848表1常规指标37项+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类。地块内点位布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初步调查采样的要求。土壤监测项目筛选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进行评价。地下水检测项目筛选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水进行评价。
根据实验室检测报告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有检出;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外,砷、汞、铜、铅、镍、镉均有检出,且在调查地块内广泛分布。上述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耗氧量共有 8 项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水标准限值超出 III 类标准限值,主要原因是受海陆形成条件的影响,其次可能与部分生产废水、居民生活污水违规排放排放有关。区域内覆盖城市自来水管网,由市政统一供水,由于地块拟规划为二类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不涉及地下水的饮用和开发,无直接暴露途径。故本次调查判断本地块地下水现状质量满足后续开发需求。
由于地块土壤样品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下水除 9 项因水文地质条件造成超标外其余检测因不超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再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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