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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城华府南地块二(2020-56G)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分类:
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2/01/21 17:17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东关村村庄,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目前,调查地块内正在施工,建设住宅。

根据2019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12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对周边居民等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和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在分析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基础上,判断地块所受污染情况得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最终编制了御城华府南地块二(2020-56G)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一直为东关村村庄;2017年,调查地块内村庄开始拆除,同年底,村庄拆除完毕;2021年,调查地块内开始建设住宅调查地块内无污染排放情况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发生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地块内,目前正在进行住宅建设活动未见污染痕迹,无异味。

历史至今,调查地块周边曾存在沛县造纸厂、七洲排灌厂。经分析,七洲排灌厂生产过程中,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沛县造纸厂,其制浆、造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二噁英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影响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该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丰沛运河,在丰水期,河水可能与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产生水利联系,而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物/特征因子为石油烃、二噁英及可吸附有机卤素

因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且相邻地块原为沛县造纸厂,从严考虑,本次调查开展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分析工作

2采样检测方案

    (1)土壤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分区布点法,根据调查地块原历史情况(一直为东关村村庄)以及目前现状(大部分区域已经建成楼房基础),在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东侧区域,靠近原沛县造纸厂)和一般区域共计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6.0 m(其中,S1点位采样深度为0.5m)。经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实际情况等,本项目共送检22个土壤样品。同时,在地块外南侧约190 m处布设对照采样点1个(地块周边皆存在过拆迁及建设活动,无未受扰动区域,对照点所在区域原为村庄,后拆除),采集并送检3个土壤样品;

    (2)地下水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3口地下水检测井,地下水检测井深度6.0 m,每个检测井取地下水样品1个,共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另外,地块外南侧约190 m处设置1口地下水检测井作为对照井点,采集并送检1个地下水样品;

    (3)本次调查,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均由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送检的地下水样品均由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送检土壤检测指标为pH、石油烃、二噁英、《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列必测项目45项;送检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37项、可吸附有机卤素、二噁英、石油类。其中,土壤及地下水二噁英指标均由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分析

    (1)土壤检测结果

本地块送检土壤样品pH值检出范围8.35-9.07,无机物及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二噁英在送检样品中均有检出。上述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

本地块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 7.4-7.6,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无机物及重金属(汞、砷、钠、铁),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样品中均检测出二噁英,二噁英类最大监测值为20pg/L,小于《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相关限值30pg/L石油类在本次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五(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氟化物、氯化物、色度等)均检出,其中W2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检出含量1.54mg/L超过Ⅳ类水质标准1.5mg/L,该点位所在区域原一直为村庄,目前正在施工,可能受相关活动的影响;W3地下水样品中硫酸盐检出含量352mg/L超过Ⅳ类水质标准350mg/L,该点位所在区域原一直为村庄,可能与该区域场地环境有关;其余检出含量均Ⅳ类水质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未来不开采使用,即氨氮、硫酸盐无相关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综合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采样检测分析,本次调查御城华府南地块二(2020-56G)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期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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