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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北、莒州路东法院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分类:
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1/10/22 14:00

    调查地块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以北、莒州路以东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总占地面积约50873.33m2,合76.31亩;中心点坐标为E118.41214°N37.26537 °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未进行过种植活动。2002年东营国土资源局将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山东金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原计划在该地块建设厂房,后因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未开工2007年,地块内修建了蓝色板房,主要用于地块的看护,2016年,地块内部分区域进行了硬化,并扩建了蓝色板房主要作为法院建筑工人休息用房,并在板房北侧区域建设了景观水塘2019地块内的板房拆除,开工修建了警察体能训练中心2021现场勘察时,地块内西南侧小部分区域被个人利用建设了小型废品收购站,主要回收家庭中淘汰的旧家具及其他废弃物另外,废品收购站人员在地块内开挖了两条排沟,开挖土堆放在地块内,地块南侧有一排闲置设备,为闲置的建筑设备目前地块大部分区域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相关资料,该宗地原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A51医院用地和A1行政办公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4]6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42号)、《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19]12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 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前应进行场地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达到相关要求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后才能作为新建项目用地使用。

    为此,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 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调查期间共采集 22 个土壤检测样品、3 个土壤平行样、1 个空白样、1 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和 1 个运输空白样,检测指标主要包括:pH 值、石油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所列项目 45 项。地块内共布设 3 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 4 组地下水样品(包括一组平行样),检测指标主要包括《地下水质重标准》GB148481常规指标37+二甲苯++石油类等共 40 项。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有检出;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外,砷、汞、铜、铅、镍、镉均有检出,且在调查地块内广泛分布。上述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干本项目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CODMn法,以O2)、钠共有7项超出《地下水质重标准》(GB/T14848-2017) III 类标准限值,超标率最大为 100%。区域内覆盖城市自来水管网,由市政统一供水,因此当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对人体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由于地块土壤样品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下水除 9 项因水文地质条件造成超标外其余检测因不超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再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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