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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第四小学项目(一期)用地土壤调查报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小学项目(一期)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本次土壤调查对象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小学项目(一期)用地,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州路以东、淮河路以北区域,交通便利;工作区域为第四小学项目(一期)用地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5569.98m2,合53.355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689347度,北纬37.448183度。
调查地块南部约17600m2用地,2004年之前为空地,2004年年底东营英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在该区域建设厂房,主要产品包括油田节能电机和油田测试系统,厂房建成后进行过短暂试生产,之后因为技术风暴,一直将项目搁置,未进行任何生产和经营,2009年底转租作为婚纱摄影,2013年将所有厂区建筑物拆除,后一直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北部约17970m2用地2013年前为空地,2013年-2019年为周边建筑工人宿舍使用,2019年拆除,目前为闲置空地。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提供的规划资料,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该地块可能关注污染物为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总石油烃,因此需要进行初步采样分析。为了确保分析检测污染因子的全面性以及调查结果的可靠性,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要求,最终确定测定GB36600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另外,增加pH值、石油烃(C10-C40),共47项,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表1中常规指标1-19项,21~33项,36~37项,另外增加二甲苯、镍、石油类、水温指标,共38项。
本次调查,由于地块原有生产工艺分布较为简单,地块南部存在过工业企业,北部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矿企业,本方案采用采用分区布点和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土壤检测点位布设。在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东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地块内共布设2口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点。
土壤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浅层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通过对样品检测数据的比较与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该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包括砷、镉、铜、铅、镍、汞、氯仿、二氯甲烷,所有检出值均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2)该地块浅层地下水检出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耗氧量、碘化物浓度均超过GB/T14848 III类水质限值,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III类水质限值,因此,浅层地下水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果,调查地块(A33中小学用地)土壤中各类污染物含量均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因此,可以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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