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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分类:
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0/10/14 13:52

        

  广饶县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一)位于广饶县广锦路以北、月河路以东,东临林地,南临同和小学,西邻月河路,北邻林地,占地面积为11253m216.88亩)该地块2005年之前为司家村农田,种植大豆、高粱、蔬菜等农作物,2005年后改种植杨树,地块不涉及工矿用地情况,未来规划为科研教育用地(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广饶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山东绿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我单位于20206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第一阶段开展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根据第一家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初步检测方案,并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现场采集和实验室分析。

  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地块调查共完成9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的采样工作,共采集土样31份(包括4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6份(包括2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另外,增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和14项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8项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h,i]芘)),共68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前1~37项。

  土壤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用地的筛选值,对于GB36600不包含的指标(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苯并[a,h,i]芘)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浅层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

  通过对样品检测数据的比较与分析得到如下结论:该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包括砷、镉、铜、铅、镍、汞、p,‘p-滴滴伊,所有检出值均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该地块浅层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浓度超过GB/T14848 III类水质限值,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III类水质限值,因此,浅层地下水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果,调查地块(A3教育科研用地)土壤中各类污染物含量均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因此,可以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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