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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双元制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分类:
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0/09/17 08:25

  中德双元制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地块三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河湖路以南、滨一路以东、花园路以西、鸣翠湖北路以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37.88142°N118.48697°E,总面积27939.3m2。该地块原属于刘坨村自然生长苇场,201811月收储为国有土地,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522日将该宗地出让给山东德宇隆昇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德宇隆昇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地块规划建设中德双元制职业学院一期,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德双元制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地块三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用地中的A32教育用地,用途由农业用地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中的A32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本次工作。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7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东营市自然资源局河口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中德双元制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地块三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下一步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类型用途变更提供依据和保障。

  本次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开展,根据地块的特征和潜在的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收集的资料分析可知,本调查地块原为退海之地,退海后自然生长芦苇,1993年至2012年前刘坨村村民承包苇场,芦苇生长过程中无需使用任何农药;在2012年,该地块中部出现了拱形堆土,界限明晰。经刘坨村村民和书记确认,为地块以南挖水库出土方堆放于此处,一年后,该块土方人工用车拉走,所以原卫星云图拱形土方消失;2018年自然资源局河口分局收储为国有土地,区里为获得赔偿种植了梭梭树苗,未使用任何农药防虫防病(现场踏勘时近一半树苗枯死,部分树杆中有白色树虫)。2020522日,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下发本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调查地块东侧为花园路,南侧为鸣翠湖北路,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北侧规划建设河湖路,西侧规划建设滨一路。地块南侧为鸣翠湖,地块西侧、北侧、南侧均为规划建设用地。地块西南约900m为新胜村苗圃;地块北侧约1000m为原刘坨村苗圃,刘坨村于2018年已经拆迁;地块西北约1500m为李坨村、河口区市区。地块内无明显污染物和污染痕迹,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本地块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罐、槽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未发生过环境泄漏事故。现场踏勘时,地块及周边区域无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取水井。调查地块历史清楚,历史上和现在无相关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污染,不涉及工业生产、无相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不产生废水废气和固废污染物。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历史影像资料,相邻地块结构简单,历史清楚,均无产排污记录,故相邻地块与本地块互相影响较小。在此基础上,我单位编制《中德双元制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中德双元制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地块三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能够满足未来规划教育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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